2021年江西省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專題介紹)
- 時間:
- 2021-05-18 15:52:35
- 作者:
- 陳老師
- 閱讀:
- 來源:
- 江西教師資格證





12021年江西省教師資格認定戶籍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按照“屬地化”原則進行。即:戶籍在江西省且取得《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的申請人,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江西省全日制學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向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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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江西省教師資格認定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教師資格分類見《教師資格條例》第四條)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學歷,即:
1.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職稱或者具有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以上所指的學歷應是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按照原國家教委《關于重申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學歷的復函》(教成廳〔1995〕15號)第一條的規定:“根據中央有關文件規定,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根據原國家教委、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實行統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學〔1995〕2號)規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1995〕參訓字第034號)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和軍隊予以承認。”
持國(境)外學歷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32021年江西省教師資格認定普通話條件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和對外漢語學科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42021年江西省教師資格認定需提交資料
一、2021年江西教師資格春季認定材料(依照2019年認定公告而言)
1.新版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報名自動生成)
2.個人承諾書(包含在新版認定申請表中)
3.身份證原件
4.學歷證明原件(應屆畢業生提交學校提供的學歷證明材料)
5.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
6.戶籍或人事關系證明原件
8.普通話等級證明(只需要語言文字網能查詢到即可)
二、2021年江西省教師資格認定注意事項
1.本次江西省教師資格春季認定不需要考生在去到處蓋章,考生主需要整合所需要的認定材料即可,不需要前往其他機構反復簽字蓋章。
2.本次江西省教師資格認定除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及普通話證明不需要紙質文檔其他材料都需要考生提供原件,特別是應屆畢業生的學歷證明材料需要帶有學校印章,沒有的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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