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贛州會昌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 時間:
- 2021-05-27 16:36:37
- 作者:
- 陳老師
- 閱讀:
- 來源:
- 江西教師資格證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以及《關于2021年江西省開展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現將我縣2021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及對象
會昌縣2021年面向社會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對象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以下人員:
(一)戶籍在會昌縣的人員;
(二)持有有效期內會昌縣居住證的人員;
(三)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會昌縣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會昌縣部隊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認定機構
會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
三、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申請人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教師資格分類見《教師資格條例》第四條)應當具備《教師法》所規定的學歷條件。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畢業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以上所指的學歷應是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持港澳臺學歷和國(境)外學歷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申請人應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參加教育部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段和學科應與標注的學段和學科一致。
2.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對外漢語和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并取得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3.申請人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申請人應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四)暫不受理下列人員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
1.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
2.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
四、認定流程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4月19日—6月25日。
2.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實名注冊進行申報。
3.申請人要認真閱讀注意事項和《個人承諾書》,嚴格遵守誠信承諾,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因信息填報不準確致使無法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4.申請人在報名系統中上傳的電子照片,應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證件照(上傳格式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 200K)。
5.申請人網上報名時,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目或網報頁面下載《個人承諾書》,并用 A4 白紙打印。本人在《個人承諾書》“承諾人”欄用正楷字體簽名后拍照上傳;上傳時應確保圖片里的文字內容朝上、整體清晰。《個人承諾書》將以圖片方式嵌入到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申請人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6.網上報名完成后,申請人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在現場確認階段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所有報名信息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網上核驗及申請人現場確認時提供的真實材料為準,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后方可完成申請。
(二)現場確認
1.時間安排。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間為6月28日—29日,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間為6月29日—30日,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7月2日補充認定材料時間。
2.現場確認地點。會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六樓會議室,地址:會昌縣文武壩鎮紅旗大道316號(文化廣場)。
3.現場確認時須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或戶口簿(不是會昌戶籍的須提供有效期內的居住證;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2)學歷證書原件(經“中國教師資格網”核驗通過的,現場確認時無需提供;學歷信息未能通過系統核驗的,現場確認需同時提供通過“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查驗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經“中國教師資格網”核驗通過的,現場確認時無需提供);
(4)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證件照片 2 張,一張粘貼至報名信息登記表(見附件),另一張現場確認時粘貼(與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底版,教師資格證書和體檢表使用);
4.申請人不能在現場確認時提交的材料,實行容缺受理,申請人可以提交承諾書, 在承諾時限內補齊應交材料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給予認定。對于“中國教師資格網”無法比對的戶籍(居住證)或未通過比對核驗的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等材料,申請人須提供相應的補充材料,“贛服通”電子證照信息可作為補充材料進行比對驗證。
5.按照疫情常態化防控要求,申請人在現場確認前申領“贛通碼”,確認當天為綠碼,并佩戴口罩且經現場測量體溫,并無發熱、咳嗽等異常癥狀的,方可進入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6.申請人未現場確認的申請認定報名無效。
(三)體檢
1.依據《江西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辦法(修訂)》的體檢標準,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縣級及以上醫院統一進行。
2.體檢時間和體檢地點現場確認時予以通知。
3.申請人未參加體檢視為體檢不合格。
(四)認定和證書發放
擬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名單公示無異議后,經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小組審批后于2021 年 8 月 10 日前完成網上認定工作,做出認定結論,導出證書和申請表打印數據。《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存入申請人人事檔案中,一份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
證書領取時間、事項另行公告。
五、其它事項
1.對于申請人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 5 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的規定處理。
2.會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是會昌縣認定教師資格的唯一合法機構,任何中介機構以教師資格認定為由開展的相關活動均與會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無關,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3.咨詢電話:0797-5636541。
會昌縣教科體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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