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江西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 時間:
- 2023-04-06 11:03:44
- 作者:
- 陳老師
- 閱讀:
- 來源:
- 江西教師資格證





一、網報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4月10日9:00—4月17日17:30(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注冊報名,勾選“江西省教育廳”為認定機構、“本人所在任教高校”為確認點)。
二、認定高校教師資格條件
(一)身份條件
申請人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在我省高校專門從事教學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納入學校教師管理,系統講授教學計劃內一門以上理論課程。
在內地(大陸)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臺灣同胞,可申請認定內地(大陸)高校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
(二)思想品德條件
申請人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教育事業,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規章制度,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三)學歷條件
申請人應當具備《教師法》所規定的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
持港澳臺學歷和國(境)外學歷的申請人,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申請人應經任教高校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小組考核,教育教學能力合格。
2.申請人應取得《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或者參加教育部高等學校新入職教師國培示范項目,并取得《高等學校新入職教師國培示范項目培訓合格證書》。
3.申請人應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和對外漢語學科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戲劇表演等學科應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4.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體檢標準及辦法按照《江西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辦法(修訂)》執行。
5.高等學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其他系列專業技術資格一律不能比照)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可以免予普通話測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五)暫不受理下列人員認定高校教師資格申請
1.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
2.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
3.社會人員。
4.高校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以及借用或者臨時聘請到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
5.在高校設立的函授教育教學站點和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的工作人員。
6.在中等專業學校承擔大專班教學任務的工作人員。
7.其他不宜受理的情形。
三、認定流程
(一)網上報名
1.申請人網上報名時要認真閱讀注意事項和《個人承諾書》,嚴格遵守誠信承諾,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網上報名完成后,申請人應按照任教學校要求,在現場確認階段提交相應材料進行審核。所有報名信息以各高校現場受理申請人提供的真實材料為準,經各高校審核后方可完成申請。
2.申請人在報名系統中上傳的電子照片,應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證件照(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申請人網上報名時,本人在《個人承諾書》“承諾人”欄掃碼正楷字體簽名后提交上傳。申請人承諾如與事實不符或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教育教學能力考核
時間:4月18日—4月25日(具體時間由各校合理設置)。
各高校要結合高等教育教學改革要求和學校實際,合理安排好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工作。
(三)體檢安排
時間:5月5日前。
各高校應組織本校申請人統一在一所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
(四)現場確認
1.時間:5月8日—5月11日(具體時間和地點以申請人所在任教學校規定時間為準)。
2.現場確認應審核并收齊申請人以下申報材料:
(1)對于“中國教師資格網”無法比對或未通過比對核驗的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等材料,申請人須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贛服通”電子證照信息可作為補充材料進行比對驗證。
(2)國外學歷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港澳臺學歷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3)《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或《高等學校新入職教師國培示范項目培訓合格證書》。
(4)申請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證件照片2張(與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底版)。
(五)學校公示
各高校須在5月23日前完成對本校經現場確認擬通過人員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六)備案抽查和認定評審
1.5月30日至31日,各普通本科高校將備案材料報送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于6月5日至9日組織專家進行抽查。
2.5月31日至6月1日,各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成人高校將認定材料報送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于6月12日至16日組織專家進行審查。
抽查和審查結果將在“江西教育網”(jyt.jiangxi.gov.cn)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備案和認定。
四、工作要求
(一)申請人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予以撤銷教師資格,收繳教師資格證書,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各高校在向省教育廳報送材料前,必須將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名單進行公示。公示后按照規定時間報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對于申請人申報材料不全者不予認定。
(三)各高校在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要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接受社會監督。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省教育廳聯系,聯系電話:0791-8676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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