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會昌縣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公告
- 時間:
- 2023-04-11 14:15:20
- 作者:
- 陳老師
- 閱讀:
- 來源:
- 江西教師資格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以及《2023年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等精神,現將我縣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范圍及條件
(一)認定對象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以下人員之一:
1.戶籍在會昌縣的人員;
2.持有有效期內會昌縣居住證的人員;
3.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會昌縣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
4.駐會昌縣部隊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條件
申請人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教師資格分類見《教師資格條例》第四條)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所規定的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畢業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以上所指的學歷應是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持港澳臺學歷和國(境)外學歷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申請人應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且考試合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段和學科應與標注的學段和學科一致。
2.申請人應取得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對外漢語和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3.申請人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申請人應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相應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五)暫不受理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度內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
(六)下列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依法不予認定: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人員。
2.依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被撤銷教師資格,自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員。
二、認定機構
會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
三、認定流程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
2023年4月12日8:00—6月20日17:00
2.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從“網上辦事——教師資格認定”版塊實名注冊進行網上申報。
3.申請人網上報名時,要認真閱讀注意事項和《個人承諾書》,嚴格遵守誠信承諾,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因信息填報不準確致使無法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4.申請人在報名系統中上傳的電子照片,應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與現場確認提交的照片為同一底版)。
5.申請人網上報名時,請點擊個人承諾書圖片,通過手機瀏覽器、微信、支付寶或其他掃碼工具掃描頁面中彈出的二維碼,并在手機端手寫簽名。提交簽名后,點擊網頁端的“已提交”按鈕,查看簽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點擊合成后的圖片,重新獲取二維碼。申請人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現場確認
1.時間安排。
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現場確認具體時間安排: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為6月26日—27日;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人員為6月28日—29日;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人員為6月30日。
2.現場確認地點。會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六樓會議室,地址:會昌縣文武壩鎮紅旗大道316號(文化廣場)。
3.現場確認時申請人須提交如下材料進行審核:
(1)戶口簿(不是會昌戶籍的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會昌縣居住證及復印件;港澳臺居民須提供有效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駐縣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提供軍官證或士兵證或部隊出具的佐證材料);
(2)學歷證書原件(經“中國教師資格網”核驗通過的,現場確認時無需提供;學歷信息未能通過系統核驗的,現場確認須同時提供通過“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查驗打印的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經“中國教師資格網”核驗通過的,現場確認時無需提供);
(4)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證件照片2張,一張粘貼至《報名信息登記表》(見附件),另一張粘貼至體檢表(照片與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底版,教師資格證書和體檢表使用;《報名信息登記表》現場確認時提交,體檢表由體檢醫院提供)。
4.申請人不能在現場確認時提交的材料,實行容缺受理,申請人可以提交承諾書,在承諾時限內(7天內)補齊應交材料后,給予認定。對于網上無法比對的戶籍(居住證)材料、未通過比對核驗的學歷證書等材料,申請人須提供相應的補充材料;“贛服通”電子證照信息可作為補充材料進行比對核驗。根據教育部、國家語委相關規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可以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 (http://gjzwfw.www.gov.cn)查詢,查詢結果與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5.申請人國(境)外學歷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港澳臺學歷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6.申請人逾期未現場確認的申請認定報名無效。
(三)體檢
1.時間安排。
2023年6月27日—6月30日、7月3日,體檢對象為現場確認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員。
體檢具體時間安排: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為6月27日—28日;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人員為6月29日—6月30日;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人員為7月3日。
2.體檢地點待現場確認時通知。
3.根據《江西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辦法(修訂)》的體檢標準,體檢合格方可認定。
4.申請人逾期未體檢視為放棄申請認定。
(四)認定和證書發放
擬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名單公示無異議后,于2023年7月28日前完成網上認定工作。《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由申請人存入個人人事檔案中,一份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
證書領取時間、事項另行公告。
四、其它事項
1.申請人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2.會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是會昌縣認定教師資格的唯一合法機構,任何中介機構以教師資格認定為由開展的相關活動均與會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無關,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3.咨詢電話:0797-5636541。
會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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