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尋烏縣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公告
- 時間:
- 2023-04-17 11:01:48
- 作者:
- 陳老師
- 閱讀:
- 來源:
- 江西教師資格證





一、認定條件
(一)認定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戶籍在尋烏縣內的社會人員;
2.在尋烏縣辦理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社會人員;
3.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在我縣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
4.駐縣部隊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條件
申請人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教師資格分類見《教師資格條例》第四條)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所規定的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畢業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以上所指的學歷應是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持港澳臺學歷和國(境)外學歷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 申請人應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且考試合格;或者納入改革范圍內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段和學科應與標注的學段和學科一致。
2. 申請人應取得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對外漢語和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3.申請人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申請人應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絕癥,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體檢合格。
(五)暫不受理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度內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
(六)下列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依法不予認定: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人員。
2.依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被撤銷教師資格,自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員。
二、認定流程
(一)網上報名
今年分上半年、下半年兩個時段進行。
1.上半年網報時間(網報分兩次進行)
第一階段(符合認定條件的社會人員):2023年4月18日8:00-5月7日17:00;
第二階段(符合認定條件的社會人員):2023年6月14日8:00-6月26日17:00。
2.下半年認定時間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申請人要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實名注冊進行網上申報(http://www.jszg.edu.cn),超過時間系統將關閉。
(二)現場確認
1.第一次現場確認:2023年5月10日8:30至5月12 日17:00(4月18日-5月7日網上報名的申請人員);
2.第二次現場確認:2023年6月29日8:30至6月30日17:00(6月14日-6月26日網上報名的申請人員)。
為方便我們發布認定通知等資料,請申請人實名加入 “2023年尋烏縣教師資格認定QQ群”公布,請及時查看。
3.地點:尋烏縣教育科技體育局二樓人事股。
4.現場確認應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或戶口簿(不是尋烏縣戶籍的須提供有效期內的居住證;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現場核驗后,歸還原件。
(2)學歷證書原件(經“中國教師資格網”核驗通過的,現場確認時無需提供;學歷信息未能通過系統核驗的,現場確認需同時提供通過“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查驗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經“中國教師資格網”核驗通過的,現場確認時無需提供。不能通過核驗的須提供普通話證書)。特別提示: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網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證書領取、證書補辦等問題,請聯系普通話測試的測試站進行咨詢。
(4)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證件照片 2 張,一張粘貼至報名信息登記表(見附件1),另一張現場確認時粘貼(與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底版,教師資格證書和體檢表使用)。
5. 申請人不能在現場確認時提交的材料,實行容缺受理,申請人可以提交承諾書,在承諾時限內補齊應交材料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給予認定。對于“中國教師資格網”無法比對的戶籍(居住證)或未通過比對核驗的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等材料,申請人須提供相應的補充材料,“贛服通”電子證照信息可作為補充材料進行比對驗證。
6.申請人未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三)體檢
根據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優化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辦法的通知》(贛市教師字〔2021〕29 號)文件要求進行。體檢時間及地點以現場確認時的通知為準。申請人未按時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四)認定和證書發放
1.資格認定
對2023年上半年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上述審查完備且合格,經專家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后,于2023年7月20日前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按要求完成認定工作,作出認定結論,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統一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教師資格證書。
2.證書發放(時間另行通知)
三、其它事項
(一)對于申請人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 5 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的規定處理。
(二)尋烏縣教育科技體育局是尋烏縣認定教師資格的唯一合法機構,任何中介機構以教師資格認定為由開展的相關活動均與尋烏縣教育科技體育局無關,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三)我局將嚴格落實教師資格準入違法犯罪信息查詢制度,在認定教師資格前,將與縣公安局對接,對申請人進行違法犯罪信息核查。
四、聯系方式
(一)聯系部門:尋烏縣教育科技體育局二樓人事股。
(二)聯系電話:0797-2831255,聯系人:古老師、林老師。
點擊下載:附件1-2
1.2023年尋烏縣教師資格認定報名信息登記表
2.認定操作手冊
尋烏縣教育科技體育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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