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
- 時間:
- 2022-07-27 09:12:14
- 作者:
- 李老師
- 閱讀:
- 來源:
- 江西教師資格證




【導讀】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制定本辦法。今天小編就給各位同學帶來了關鍵教師資格證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希望對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一、體檢對象
在江西省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體檢醫院
由《中共江西省委組織部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省公務員局關于調整江西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醫院名單》(閩公局〔2015〕11號)中所列醫院負責我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工作。
三、工作組織實施
1.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工作是一項重要而復雜的工作,各級有關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加強領導,落實具體責任人,做好宣傳教育和組織工作。
2.體檢標準按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發的《江西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2018年修訂)》執行。
3.承擔體檢任務的醫院要安排一名業務副院長具體負責,并選調政治思想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業務水平高的各科醫師、護士和工作人員組成體檢隊伍。
4.體檢過程中,體檢表、檢驗單應指定專人傳遞和集中保管,按順序逐個對照檢查,嚴禁申請人員自帶,以防漏檢或作弊。
5.參加體檢的各科醫生對本科所檢的項目負責。發現陽性體征,一律如實記入體檢表內,不得隨意涂改。如確須更正的,應將原結果上面橫腰劃一條橫桿,使更改的字跡清晰可見,然后在右邊寫上更改后的診斷或數據,主檢醫師在更改后要簽名,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以示負責。疾病名稱、化驗結果及體檢結論,均應用中文規范填寫。
6.體檢中發現有疑難問題,應采取集體會診或進一步檢查后再下結論。復查時,只限單科復查,并用原體檢表。復查時要派專人陪同,上級醫院對體檢站的診斷結論否定時,要在診斷書上詳注復查結果。申請人員自行取得的任何檢查材料,均不得作為教師資格認定體檢依據。
7.主檢醫師必須對“傳染病”認真檢查核實,親自詢問“精神病史”,及時綜合各科檢查結果,全面檢查無誤后對資格認定健康狀況認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加蓋公章。
8.對申請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是一項嚴肅的工作,體檢時各個環節務必嚴格把關,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如發現弄虛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認定資格外,對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9.負責體檢的醫院要密切配合,提高效率,體檢結束后一般應于七個工作日內向體檢組織單位反饋結果,情況特殊者要及時告知。體檢表由體檢組織單位統一領取。
10.體檢收費按體檢醫院經物價部門核定的體檢收費標準收取。
四、體檢結果的使用
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體檢結束后兩周內將體檢結果通知本人。體檢不合格的不能認定教師資格。體檢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不退還本人。體檢結論僅在當年當次認定教師資格時有效。
五、體檢用表
《江西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點擊下載)
六、本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執行,由江西省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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